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财税通 2019-10-15 11:34 来源:捷税宝

  储蓄者最关心的是如何通过储蓄获得更多的利息,不同的储蓄方式有不同的利息计算方法。那么,目前银行储蓄利息计算的方式有哪些呢?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是储户在银行存储一定时期和一定数额的存款后,银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给储户超过本金的那部分资金。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计息基本规定

  (1)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算利息时,各段利息应先保留到厘位(厘位以下不再保留),各段相加得出的利息总额计至分位,再将分位以下的厘位四舍五入。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4)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7)存期的计算: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需要知道确切的存期。计算存期遵循一个“算头不算尾”的规定。

  从存款当日起息,算至取款的前1天为止。即存入日应计息,取款日不计息。每月按30天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存期。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储蓄所不营业的,可以在节假日前1日支取,按到期计息,手续按提前支取处理。

  但在现实生活中,储户的实际存期很多不是整年整月的,一般都带有零头天数,这里介绍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可以迅速准确地算出存期,即采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别减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数为实存天数。

  例如:支取日:2008年6月20日—存入日:2005年3月11日=3年零3个月9天。按储蓄计息对于存期天数的规定,换算天数为:3×360(天)+3×30(天)+9。

  如果发生日不够减时,可以支取“月”减去“1”化为30天加在支取日上,再各自相减,其余类推。这种方法既适合用于存款时间都是当年的,也适用于存取时间跨年度的,很有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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