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计算?会计该如何处理?

财税通 2019-10-17 12:05 来源:捷税宝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那么作为会计的我们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加计抵减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行税额加计15%抵减税额适用行业包括?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9年第87号,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只是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服务业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适用期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进行税额加计15%抵减税额,如何计算增值税?

  比如这月进项税额10万元,销项税额100万元,按以前老政策算是100万-10万=90万元。

  按最新政策销项税是=100-10-10*15%=88.5万

  加计抵减额=10万元*15%=1.5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0=90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90-1.5=88.5万元

  进行税额加计15%抵减税额,这个凭证怎么做啊?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凭证如下:

  1.1月末结转增值税的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万元

  1.2第二月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8.5万元

  其他收益 1.5万元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纳税人)的凭证如下:

  2.1月末结转增值税的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万元

  2.2第二月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8.5万元

  营业外收入 1.5万元

  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税额的行业包括?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纳税人仍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抵减应纳税额。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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