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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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

发表于2020-03-24 00:00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 2020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20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 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 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