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财税通 2019-10-10 11:14 来源:捷税宝

  我们人类一生之中有两件事避免不了,死亡和纳税。人生自古谁无死,不过可以通过锻炼、养生等各种各样的手段能延年益寿;纳税也不可避免,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筹划,有效节约税务负担。下面小编就列举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概念、征税对象、税率及算法

  1、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2、征税对象、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二、案例

  1、案例描述

  W公司由张先生投资成立,经过三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积累。公司发展前景很好,所有者权益明细如下:

税收筹划: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经过协商,张先生决定将公司转让给王小姐。转让方式有两种选择:

  方案一:自然人直接转让股权模式

  张先生以2,050万元将公司转让给王小姐(假定税务认定公允),张先生缴纳(2,050-500)X20%=310万元个人所得税。

  2015年10月,王小姐决定将1,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予以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200万元。

  W公司分红后,公司所有者权益明细如下:

税收筹划: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2015年12月,王小姐将W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股权转让价格1,100万元(假定税务认为公允)。

  王小姐低于2,050万元成交,不缴个人所得税。

  王小姐净赚1,000(分红)-200个人所得税+1,100(收李先生)-2,050(付张先生)= -150万元。

  方案二:自然人先分红后转让股权模式

  经协商,张先生决定先分红后再将公司转让给王小姐。张先生先分红1000万元,缴纳1,000X20%=200万元个人所得税。之后,张先生以1,050万元将公司转让给王小姐(假定税务认定公允),张先生缴纳(1,050-500)X20%=110万元个人所得税。

  先分红再转让,公司所有者权益明细如下:

税收筹划: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2015年12月,王小姐将W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股权转让价格1,100万元。

  所得:1,100-1,050(原值)=50万元 。

  个人所得税50X20%=10万元。

  王小姐净赚1,100(收李先生)-1,050(付张先生)-10(个人所得税)=40万元。

  2、方案比较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采用自然人先分红后转让股权模式(方案二),能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提高股权转让净收益。

税收筹划: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结论:对转让方张先生而言结果一致,对受让方王小姐而言先分红后转让可节税190万元。

  三、利用行业低税率的方法

  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有2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之时充分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优惠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的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可能的情况下举办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企业既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法律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又能叠加享受地方税收优惠;也可通过适当使用价格转移法,转移一部分利润到该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到地方,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

  常见的税额式避税技术有:设立新企业或机构、企业分立。

  1. 设立新的机构减少纳税

  有些税收优惠条件,是企业一设立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我市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个人所得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总税负5.2%。【Tel:156-8317-4870】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外省市的企业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企业只有创造条件去适应法律的规定,才能达到减轻纳税的目的。其中设立新的机构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式。

  四、启发与思考

  此案例中王小姐仅仅改变了业务流程顺序,就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结果,充分说明纳税是可以筹划的,好的筹划方案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纳税人应学好用好税法,结合实际业务对各种方案的税收负担进行深入研究,方案不同,选择不同,将导致节税结果不同。并且,纳税筹划应按最佳方案妥善处理经济签订、业务执行、税收核算、税收缴纳等环节。

  另外,要理性接受税务稽查。对于企业的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主要核实检查: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可按“三分靠沟通,七分靠业务;和谐征纳不吃明亏,自强不息不吃暗亏;缓和矛盾,遵循法律,理解税务;重视易触发税务稽查的信息”等等原则妥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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