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上”劳务”与企业所得税”劳务”辨析
财税通 2019-10-08 11:03 来源:捷税宝
一、增值税上的”劳务”概念
在增值税概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财税[2016]36号文,应税行为分为如下类别: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
(3)销售服务(简称应税服务)
(4)无形资产
(5)不动产
分析得出增值税上的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是两项独立的应税行为。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指的加工(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劳务。
二、企业所得税上的”劳务”概念
在企业所得税概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1010大致按企业所得税法分类
接着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由此得出增值税概念上的“劳务”与企业所得税法概念上的“劳务”是两个明显不同的,后者的范围比前者更广些。
三、举例:
例1:甲酒店取得住宿收入,在增值税上,属于销售服务-住宿服务,但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劳务收入。
例2:乙汽车修理厂取得修理收入,在增值税上,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劳务-修理费,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属于劳务收入。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评论
暂无回答